首 页 —  文 章 正 文 —  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
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局部修订公告的通
文章来源:-- 发布时间:2007-1-26 浏览次数:2316
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
 
 
郑建办〔2005〕76号
 
 
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
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局部修订公告的通知
 
 
各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工程设计及有关单位:
      现将《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<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>局部修订公告的通知》,(豫建设标[2005]22号),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 
 
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
 
 
 
附:
 
河南省建设厅文件
 
豫建设标〔2005〕22号
 
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
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局部修订公告的通知
 
 
各省辖市建委(建设局):
       现将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局部修订的公告(公告第313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 
 
 
二00五年四月四日
 
 
附: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公   告
 
第313号
 
建设部关于国家标准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局部修订的公告
 
      现批准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GB50500-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,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,第3.2.2、3.2.3、3.2.4(1)、3.2.5、3.2.6(1)条(款)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。
     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,将在近期出版的《工程建设标准化》期刊上登载。
 
 
二00五年二月十七日
打印   关闭   top